今年以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为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有力发展,围绕省、市院高质量发展工作矩阵,结合工作实际,量化细化具体化绩效考核办法,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倒逼全院工作整体提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全面落实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对标“质量建设年”的各项要求,坚持以业务数据、典型案例、工作经验、先进荣誉“四看”为标准,以“扭转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效”为导向、以矩阵工作方法为抓手,以全院人员绩效考核为着力点,坚持能动检察、服务大局,努力推动阳高检察工作走上健康发展道路,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考核原则
(一)依托岗位职责原则
(二)鼓励争先创优原则
(三)注重奖惩分明原则
(四)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突出对工作实绩的考核
三、考核指标
(一)制定依据:
1、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2、《大同检察高质量发展2022年工作矩阵》。
3、阳高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和队伍现状。
(二)考核指标:
检察业务、典型案例、工作经验、先进荣誉和其他共五个部分。
四、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通过组织对全院各工作部门进行考核,进而实现对每位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业绩考评。
1、考核以部门为单位按季度组织进行并兑现奖惩。
2、各部门考核均以100分为基数,根据各项目指标完成情况分别加减分得出最终结果。
3、每季度结束后,考核办公室组织对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并依据计分办法进行打分。
五、奖惩兑现
依据每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以全院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基础性绩效奖金兑现奖惩。
通过创新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对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履职成效实行实时监督考评,引导干警主动适应以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为核心的考评管理体系,让“干了的事”通过数据“看得见”、“评得了”,切实激发工作活力,调动全院干警工作积极性,力促全院整体工作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