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阳高检察为大家科普关于消费者权益的相关小知识,帮助大家在消费方面“避坑”,用法律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九项基本权益,分别是: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依法结社权、维护尊严权、批评监督权。
以下途径都可以维权: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通过12315电话热线或网络平台等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3、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通过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经营者涉嫌违法犯罪的,可向公安、检察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