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阳高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部署,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阳高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全市全县高质量发展大局。
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3年,共批准和决定逮捕47人,不批准逮捕29人,不捕率38.16%;共决定起诉102人,不起诉31人,不诉率23.31%。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3.57%;确定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96.94%。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立案监督。2023年,共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23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24件(含上期),占监督数的104.35%。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3年,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87件次,监督采纳率100%。
纠正漏捕漏诉。2023年,共纠正漏捕漏诉7人,纠正漏捕漏诉率为5%。纠正漏捕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为100%。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3年,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件次,同期审判机关采纳率为100%。
(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
2023年,共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85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7人。
二、民事检察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3年,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其中提出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3年,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法院同期采纳2件,采纳率100%。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3年,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采纳1件,采纳率为95.56%。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
2023年,共提出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2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
2023年,共办结支持起诉案件30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27件。
三、行政检察
(一)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3年,共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同期采纳1件,采纳率100%。
(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
2023年,对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时共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
(一)立案情况。2023年,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9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
(二)诉前整改情况。全年行政公益诉讼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已在诉前得到解决。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全年共提起公益诉讼2件,同期法院裁判支持率100%。
五、未成年人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3年,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9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0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
2023年,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人,不起诉1人。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7人,占审结数的46.67%。同期,对侵害未成人犯罪决定起诉6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适用情况:
2023年,通过开展社会调查、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开展特殊预防19次,开展法治讲座19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
(一)信访工作情况:
2023年,共接收群众信访37件,均为首次信访。
(二)司法救助工作情况:
2023年,共实际救助24人,发放救助金31.4万元。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3年,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75件。其中检察长办理100件,占57.14%;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75件,占42.86%。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6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