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要求,检察长等院领导积极投入办案一线,以实际行动示范履行检察官职责,带动全院检察官真正担起办案责任,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见效。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我院把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作为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第一要务,对入额院领导办案范围、具体办案组织形式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入额院领导以案件承办人的身份带头办案,全程参与提讯、出庭支持公诉等司法活动,并将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纳入年终检察官业绩考评,推动入额院领导办案成为常态。
办案中,我院院领导以身作则,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带头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强化责任担当。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院检察长亲自办理涉黑涉恶案件2件25人,牵头与公安、法院召开联席会议2次。在办理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检察长、分管检察长率队4次深入企业座谈,2次奔赴北京、天津取证,实地走访调研,倾听企业诉求,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帮助企业防范风险。同时,院领导一线办案不仅缓解了办案压力,提高办案效率,也为全院干警树立榜样,发挥业务示范指导作用,有助于激励年轻干警提升办案能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2018年,入额院领导共办结各类案件117件,办理的案件涵盖了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及各项诉讼监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