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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阳高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8-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阳高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上届工作回顾

 

2011年以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始终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服务全县发展大局。坚持检察工作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县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项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预防、监督、保护和教育职能作用,积极为工业园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平等保护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查办一起涉案金额8万余元,损害100多农户利益的销售伪劣产品案件,促进了市场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主动参与“平安阳高”建设,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五年来,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57件232人,提起公诉247件333人。坚持慎捕慎诉理念,加强逮捕必要性审查,依法不捕28人、不诉18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减少社会对抗面。积极构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体系,全面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始终坚持对未成年人实行“慎捕慎诉少监禁”的工作理念。不断畅通群众涉检诉求渠道,共受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45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共接待来访群众305人次,答复署名举报15人,并连续14年保持了重大敏感时期赴省进京涉检零上访的良好局面。

全力保障民生民利。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保障涉农、惠农、强农政策落实。认真查办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案件,积极守护“碧水蓝天”和维护“舌尖上的安全”。加强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通过办理支持起诉案件,为县药材公司20余名下岗职工补交养老保险金296万元,为81名农民工追讨回工资108.59万元扎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选派1名干警担任鳌石乡乱石村第一书记,积极为该村争取解决硬化广场4900平方米,新建灌溉水渠700多米,绿化栽树2840株,栽种经济林1200亩,确保按期精准脱贫。

二、注重惩防机制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健康发展

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反腐败重大决策,坚持零容忍,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从政氛围。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五年来,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9件49人,涉及科级干部6件6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案件25件35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14件14人,立查县科教局副局长刘某等两人因玩忽职守、严重不履行职责造成“2.28”重特大交通事故致5人死亡、6人受伤的特大渎职案件。立查县公安局大白登派出所指导员邵某受贿18万元的大要案,在县内引起了较大的反响。

注重查办自侦案件质量。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的司法理念,坚持客观、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证据,坚持“零口供”办案标准,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全面推行首办责任制,案件评查制度,院纪检部门对自侦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所办案件全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确保所办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考验的铁案。五年来,人民法院对起诉的自侦案件均作有罪判决。办案中严格办案程序,没有发生一起办案安全事故。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坚持惩防并举,促进源头治理,扎实推进“六权治本”工作。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警示教育,受教育人数3100余人次。深入国企、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预防调查18次,发出检察建议39份。以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为重点,对1769家投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257次。利用举报宣传周深入全县乡、村,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工作,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三、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全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法律监督的要求,努力促进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侦查审判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7件61人,监督撤案21件22人;追捕漏犯23人,追诉漏犯25人,追诉漏罪13起;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0件次;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刑事抗诉3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2件次,依法对320人提出量刑建议,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28次,有效强化了审判监督活动。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办理民事申诉案件141件,督促起诉68件,发出检察建议35件,支持起诉8件,提请和建议提请抗诉9件。主动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办理息诉案件9件。探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工作,办理督促履行职责案件20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五年来,共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96件;纠正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违法195件;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8件8人;积极开展特赦法律监督工作,依法监督特赦5人,切实维护了服刑人员的权利。

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突出抓好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专业化建设,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理念,坚持科技强检,狠抓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后劲。

坚持政治方向,加强队伍素质建设。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强化干警教育、管理和监督。一是狠抓队伍政治素质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强化责任传导,注重纪律作风建设,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全力提高队伍政治素质,确保检察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五年来,无一名干警发生违法违纪现象。二是加强队伍业务素质建设。注重业务理论学习,切实提高队伍职业化水平,抓好岗位练兵和培训教育,鼓励干警加强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教育。五年来,参加省院组织培训51人次,市院组织培训33人次,有2人取得本科学历, 6人通过司法考试,100余篇文章被省级报刊刊登。三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重要工作由党组会和检委会讨论决定,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倡导班子成员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坚持召开民主生活会,找缺点、缩差距、指方向,提高班子整体战斗力。

科学谋划发展,强化保障能力建设。认真做好基础设施、信息化和检务保障建设工作。2012年建成占地面积6400平方米,建筑面积4700平方米的六层框架结构办案、技侦大楼。先后投资300多万元,全面建成了办案工作区、驻看守所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一系列重要的网络信息化工程,使信息化建设迈出了强劲跨越的步伐,大大提高了检务保障能力。

自觉接受监督,推进司法公平公正。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工作情况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的落实;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查摆出司法不规范问题8项,并立即整改;继续推进“阳光检察”⑺工程,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网上办理案件186件,开展流程监控12件,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03条,公开法律文书55份,将执法办案全程置于社会有效监督之下。

2011年以来,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12年我院被市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2014年综合考评在全市排名第三,2015年被省院评为2013—2015年度“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阳高检察工作的进步和发展,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是全体检察干警同心同德、开拓进取、奋力拼搏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检察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服务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查办职务犯罪和监督纠正违法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不小差距;三是部分干警的执法理念、能力水平与纪律作风建设还有待转变和提高。对此,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效的措施、更加完善的方法,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主要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阳高县检察工作立足新起点、迈上新台阶的关键之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县委的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正确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切实肩负起“平安阳高、法治阳高”建设者、保障者的职责使命。

一是聚焦服务大局,着力保障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坚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县委的中心工作,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严厉打击侵犯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更加注重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不折不扣抓好“18条意见”的落实,严格执行“三个平等”“五个界限”“三个慎重”的要求,着力构建“亲”和“清”的新型政商关系。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是紧盯惩腐防腐,着力推进反腐斗争深入开展。坚决贯彻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担负起在惩治腐败犯罪、净化政治生态中的职责使命。保持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重点查办影响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继续突出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不作为、乱作为等渎职侵权犯罪。扎实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重点打击和预防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新途径,注重预防实效,发挥治本作用。重视办案安全风险防控,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和安全防范规定。

三是强化公平正义,着力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提高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做社会公平正义守护神。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严把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把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作为司法办案的生命线,全面提升司法办案质量;继续深化命案现场介入工作,继续强化在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室工作,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监督力度;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专业化;加强“两法衔接”,实施对行政执法单位立案活动同步动态监督;加强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诉讼活动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切实维护刑事执行的公平正义。

四是围绕改革创新,着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着力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水平,更加重视现代信息技术引领作用,加快转变司法理念和方式,依托科技深化智慧侦查建设,强力推进侦查信息平台建设和电子检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通过“两微一端”检察新媒体建设和“阳光检察”工程,构建开放透明的检务公开机制,凡是能公开的全部公开,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关切,接受社会和人民的监督。统筹抓好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机关自身改革,整合司法资源,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五是扭住司法公信,着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大力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积极争做“五型检察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紧贴检察实践,开展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强化“争创”工作,认真开展“N个十”争创活动。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努力做到自身净、自身正、自身硬,以过硬的检察队伍,以一流的工作业绩,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面对新常态、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在今后工作中,阳高检察工作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职,锐意进取,不断开创阳高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美丽阳高、富裕阳高、幸福阳高,共同谱写好“中国梦”的阳高篇章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

 

 

1)支持起诉: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对损害弱势群体民事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群体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行贿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查询系统。2012年1月26日,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在全国联网开通,各级检察机关可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

3)督促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发现国有资产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犯,已经或者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或部门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职权的,应当督促其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行政执法监督检察: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其纠正,对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5)督促履行职责:指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在合理期限内纠正不作为、怠于作为或不当作为状态,避免或挽回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损失的一种非诉讼法律监督方式。督促履行职责检察监督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两种模式,即作为督促起诉前置程序实践模式和独立作为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实践模式。

6)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⑺阳光检察:是检务公开的进一步发展,以开门评检、检察开放日为载体,以检察门户网站、官方微博为平台,以让人民群众评价检察工作成效为目的。2014年,我省检察机关将实施以“阳光检察官、阳光检察组织、阳光检察业务”为核心的阳光检察工程,进一步打破检察机关的“神秘感”,提高透明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亲近感。

18条意见:2016年3月12日,最高检在官网发布了《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意见》分6个部分共18条,全方位阐述了检察机关将如何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

三个平等:即检察机关重视在司法办案中要确保各种所有制企业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保护平等。

五个界限:即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要注意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⑾三个慎重:即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要坚持慎重拘留逮捕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慎重考虑办案时机和方式。

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或刑事诉讼中发现不构成犯罪但属行政违法的案件依法进入行政执法程序的相关规定、制度、途径以及配套措施的综合体系。

⒀两微一端:指检察机关的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检察机关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检察机关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信息、重要司法解释、重要工作成效等信息,它是检察机关借助新媒体推进检务公开方面的新举措。

五型检察官:2016年,大同市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官要不断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真抓实干、清正廉洁、争做“五型检察官”,即学习型检察官、思考型检察官、创新型检察官、实干型检察官、廉洁型检察官。

⒂开展“N个十”争创活动:是指2016年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市检察机关着重开展的活动,即十篇精品公诉词、起诉书,十件精品监督案件,十件精品自侦案件,十佳处长等多项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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