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2日在阳高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田爱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阳高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是检察事业发展史上不平凡的一年。国家监察体制、司法体制、刑事诉讼制度“三项改革叠加”,改革成为贯穿全年检察工作的主线。阳高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356”发展思路,站在推进检察工作与阳高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高度,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全力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步与发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我们坚持以促进检察工作与县委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为方向,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确保检察工作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服务保障发展大局。认真贯彻县委工作部署,始终把服务全县发展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主动服务全县脱贫攻坚战略。依托“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1),加大对涉农扶贫资金、项目、流向、结果网上全程动态监督的力度,监管涉农扶贫等民生资金2.08亿元。深入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按照县委扶贫方针,配优配强扶贫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经过多方努力,确保帮扶的深度贫困村乱石村2017年如期精准脱贫。
全力维护安全稳定。积极投身平安阳高建设,严厉打击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42人,提起公诉64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加强逮捕必要性审查,依法不捕20人,尽力减少社会对抗面。坚持将矛盾化解贯穿执法办案始终,接待来访群众108人次,受理申诉案件5件,所办案件均作妥善处理。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紧跟阳高发展步伐,准确把握优化营商环境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和落实检察工作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措施。扎实开展五个专项检察活动(2),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2件2人。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114次,坚决杜绝“不良记录者”参与市场招投标,切实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紧紧围绕民生检察,主动回应人民美好期待
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检察机关的人民性,聚焦县委、县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部署,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全力守护生态环境。牢固树立“生态检察”理念,关注生态环境,加大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4件,督促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关停污染企业3家,全力守护阳高的绿水青山蓝天。
切实保障食药安全。扎实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联合公安、食药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于涉及食药安全的犯罪活动,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绝不手软,绝不让一名危害食品安全的不法分子逍遥法外,全力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加大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力度,为30多名农民工讨回被拖欠工资59万元。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专题检察开放日和“法治进校园”活动,形成全方位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合力,积极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深耕检察监督主业,构建多元化监督新格局
我们牢固树立诉讼监督向事前、事中延伸,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的理念,不断拓宽监督领域、丰富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努力构建检察监督新格局。
强化刑事侦查监督。加大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监督力度,依托驻公安侦查监督检察室(3),打造侦查监督前沿“堡垒”,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4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4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6件次,追诉漏罪、漏犯4件次;介入命案现场勘查4次,提出取证意见3次,公安机关采纳率100%,命案质量明显提高。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件次,依法对83人提出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全部采纳,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5次。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紧盯社区矫正中脱管漏管环节,积极开展监管活动检查25次,纠正社区矫治不当34件34人,纠正监管场所执法不当35件35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4)3件次;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活动,收监执行1人,有力地规范监管活动。
拓展民事行政监督。全面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监督民事审判活动8件次,监督民事执行活动24件次,支持起诉10件,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息诉1件。扎实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打造检察监督新亮点,立案4件,结案3件。将全县4家民营医院医保资金纳入“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监管范围,对医保报销实行全程核查、监督,确保医保资金安全有效运作。
四、全面深化改革创新,释放检察工作发展活力
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顺利完成司改各项任务,全力配合搞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抓好各项改革措施落细落实。
全面落实司法改革。全面完成了人员分类改革,择优遴选员额检察官12名(转隶监委4名)。完成内设机构整合和编制、机构、人财物的省级上划。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构建了权责利相统一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改革效果逐渐显现,人均办案量和办案效率有明显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责任心明显增强。
全力配合监委改革。坚持把积极配合搞好监察体制改革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始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委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顺利完成转隶工作。积极探索与监察委员会办案衔接办法,成立与监察委员会办案对接部门,对监察委员会移交的案件,认真做好审查起诉工作,积极支持配合监察委员会办案,确保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平稳过渡,有序衔接,更好地服从服务反腐败斗争。
积极推进“阳光检察”(5)。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进一步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依托人民检察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网上办理案件127件,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67条,公开法律文书54份。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开通“两微一端”(6)检察新媒体,发布检察信息89条,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五、紧抓过硬队伍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我们始终把建设过硬队伍作为永恒主题,坚持以政治建设为主线,以党的建设为龙头,着力打造“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建检不动摇。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夯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强化责任传导。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察人员遵守工作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年无一名干警发生违纪违法现象。
抓牢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以班子带队伍,大力加强院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倡导班子成员发挥模范引领作用。注重业务理论学习和岗位实践练兵,组织干警积极参加省、市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干警理论水平和法律素养。一年来,有2人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有1人在读硕士研究生,有27篇干警撰写的文章分别被《山西法制报》、《检察周刊》等报刊刊登。
主动接受内外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工作情况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真诚广泛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重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的落实。着力构建案件管理、控申检察、专项整治、纪检监察四位一体的内部监督新格局。全面落实网上办案要求,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紧盯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实现对案件的全程动态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阳高检察工作的进步和发展,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和社会各界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是全体检察干警同心同德、开拓进取、奋力拼搏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干警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服务大局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通过司法办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还不够到位;二是面对法治建设新要求,检察监督的方式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和监督水平有待提升;三是队伍专业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创新意识还不够,队伍素质能力与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还不相适应。对此,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8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阳高检察工作立足新起点、迈上新台阶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工作重点、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强化检察监督为根本,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障,聚焦监督主业,努力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执法司法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打造美丽、富裕、幸福的小康阳高贡献检察力量。
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发展大局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356”发展思路谋划推进检察工作,积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服务脱贫攻坚战略,更加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县委的中心工作。扎实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坚决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聚焦监督主业,维护公平正义
认真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努力实现检察监督与侦查、审判、司法行政的有效衔接,切实将诉讼监督主业做大做强。全面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强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的监督。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特别是对虚假诉讼、裁判不公的监督。扎实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严把证据关,把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作为执法办案的生命线。
三、严格规范执法,提升司法公信
深化和巩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成果,集中解决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围绕检察权运行关键环节,建立权力清单,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着力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四、坚持从严治检,建设过硬队伍
坚持政治建检,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坚持和自觉维护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全面加强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新征程决定新使命。在阳高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中,阳高检察工作将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职,锐意进取,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不断开创阳高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阳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是检察机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与财政及农业、水利等涉农部门密切协作,依托“阳光百姓工程平台系统”,对国家、省、市、县四级财政涉农资金实行报备、公示、核查,确保涉农资金落实到位的机制。
(2)五个专项检察活动:是指山西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 “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公诉职能,依法推进产权保护,优化山西营商环境专项活动”、“贪污贿赂案件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检察活动”、“服务营商环境,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等五个专项检察活动,旨在进一步优化山西营商环境。
(3)侦查监督检察室:是指在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室,由检察机关指派检察官定期到检察室开展工作,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的新途径。依托检察室,检察机关延伸监督触角,前移监督关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实现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撤案、侦查活动的全程适时、动态监督。
(4)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5)阳光检察:是检务公开的进一步发展,以开门评检、检察开放日为载体,以检察门户网站、官方微博为平台,以让人民群众评价检察工作成效为目的。2014年,我省检察机关将实施以“阳光检察官、阳光检察组织、阳光检察业务”为核心的阳光检察工程,进一步打破检察机关的“神秘感”,提高透明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亲近感。
(6)两微一端:指检察机关的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检察机关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检察机关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信息、重要司法解释、重要工作成效等信息,它是检察机关借助新媒体推进检务公开方面的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