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季度办案数据
2020年1月至3月,阳高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356”发展思路,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全力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与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服务大局,为民司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至3月,共批准逮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嫌疑人17人,其中毒品类犯罪4人,盗抢骗13人。起诉7人,其中盗抢骗6人,毒品类犯罪1人。
二、“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一)刑事检察
1至3月,阳高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8人,同比上升80%。提起公诉9人,同比下降52.6%,不起诉1人,同比持平,不起诉率为10%。
对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1人。
对羁押必要性提出建议1人,同比持平。
(二)民事检察
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1件,占同期提出数的100%,同比持平。
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件,同比增长100%,法院采纳检察建议1件,占同期提出数的100%。
三、以上率下,带头办案
1月至3月阳高县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办案数量共为17件。其中检察长办理1件,占5.88%,副检察长办理16件,占9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