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至6月,阳高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全国、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以“端正执法司法理念、改进执法司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我县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至6月,阳高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27人,同比上升35%。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2人,不捕率6.25%,同比减少0.78个百分点。
对各类犯罪,共决定起诉23人,同比下降28.1%,决定不起诉1人,不起诉率2.6%,同比下降0.67个百分点。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5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62.5%,比去年全年适用认罪认罚的比率增加了一倍。
在刑事犯罪案件中,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犯罪6人。
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合计2件,同比下降80%。不延不退案件占比90.5%。
(二)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0年1至6月,我院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2人;同期已纠正2人,占提出数的100%。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6月,我院共受理案件7件。同期审结4件,提出检察建议6件,占审结数的66.7%。法院同期采纳6件,占提出建议数的100%。
(二)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6月,我院共受理案件3件。同期审结2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占审结数的66.7%。法院同期采纳3件,占提出建议数的100%。
三、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2020年1至6月,我院共受理案件线索15件,立案14件,占受理总数的93%。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0年1至6月,我院共开展诉前程序14件,行政公益诉前程序10件,占71%。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7件,占比最高,为70%;其次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件,占20%;其他领域1件,占10%。
(三)办案效果。2020年1至6月,我院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加强了对我县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驯养的监管工作,对我县玉安实业有限公司所驯养的野生动物进行了合法合理处置,规范了我县兽药销售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形,助力美丽乡村建设,规范了乡村垃圾乱推行为。
四、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0年1至6月,我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捕1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至6月,我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0年1至6月,我院共主动开展社会调查1次,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巡讲9次。
五、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0年1至6月,我院共受理国家司法救助2件,提起救助2件。
六、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0年1至6月,我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4件,检察长办理的占4.17%;副检察长办理的占95.83%。其中,办理审查逮捕类2件,占8.3%;民行业务类3件,占12.5%;公益诉讼类14件,占58.3%;未成年人检察类2件,占8.3%。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0年1至6月,我院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人次。
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案件2件,法院在已经做出决定的2件案件中,采纳检察机关意见1件,采纳率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