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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阳高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04-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阳高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4月9日在阳高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上届工作回顾

2016年以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主动融入大局,在服务保障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全力服务发展大局。把“一切为了转型,一切服务转型”作为检察新航标,在“蹚”和“迈”上紧跟县委步伐全力服务营造“六最”营商环境,不断强化细化实化服务举措,增强服务保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以司法办案为主要手段,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切入点,积极延伸检察服务保障“半径”,进一步加深检察机关的“参与度”。严肃查处侵害企业产权犯罪,市、县两级院密切配合,协作办理阳高县山纳合成橡胶公司商业秘密知识产权被侵犯案件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李某某、郭某某、张某某有期徒刑4年,判处邱某某有期徒刑2年深入落实上级院《关于开展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十个一’”工作方案》要求,为民营企业“量身定做”法律服务方案,跟踪提供法律咨询,全力护航企业复工复产。经过县、市、省三级院联动发力,助力阳高县民泽卫生材料有限公司解决口罩生产许可证办证的实际困难,成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复工复产第一成功事例。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们认真落实上级扫黑除恶部署要求,扛起政治责任,认真履行职责,严把案件质量关,坚守客观公正立场,是黑恶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的一个不凑数。共受理审查逮捕涉恶案件6件21人,批准逮捕5件10人,不捕1件11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5件35人,移送市检察院改变管辖2件25人,提起公诉3件10人,依法改变定性2件4人,追诉漏罪2件,人民法院判决3件10人,排查出疑似保护伞线索2条。有效发挥检察建议堵漏建制功能,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1份,有效促进了社会基层治理。对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尉某某等三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恶势力犯罪,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尉某某、吴某某、董某有期徒刑9年6个月、有期徒刑6年3个月、有期徒刑4年9个月,有力地惩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努力维护社会稳定。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五年来,受理提请逮捕264件372人,批准逮捕223301人,不捕41件7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16件434人,提起公诉285376不诉23件27人,移送市检察院8件31人坚决打击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对刘某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依法批准逮捕。倡导“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司法理念,在对樊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依法审查后,认定樊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这是我院首例适用正当防卫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被《大同政法》专题报道。

——扎实推进反腐斗争。2016年,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014人,其中立查贪污贿赂案件4件8人立查渎职侵权案件6件6人。监察体制改革后,坚持把积极配合搞好监察体制改革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按照省委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顺利完成转隶工作。深化完善“监检衔接”机制,成立与监察委员会办案对接部门,2017年以来,对监察委员会移交的职务犯罪案件6件9人,认真做好审查起诉工作,积极支持配合监察委员会办案,确保形成反腐合力,切实肩负起检察机关反腐败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

二、恪守为民初心,在增进人民福祉中贡献检察力量

——切实维护公共利益。深入贯彻公益检察新理念,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积极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主动与兴和县、阳原县建立了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工作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五年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7件,其中环境保护领域77件、食品药品领域48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6件,办理等外领域案件6件办理的华润风电项目未批先建破坏林木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对企业违规采伐林木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又为企业及时补办相关手续,避免对生态环境的继续破坏,实现了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在办理关某某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关某某判处刑罚并处罚金1万7千元,没收其违法所得,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责令其在大同主要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倾力守护阳高的“蓝天碧水净土”和“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守护未成年人成长。坚持对未成年人进行综合司法保护,在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深化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共批准逮捕6件11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5件7人,起诉4件6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持续抓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实,11名检察官被学校聘任为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活动39次,发出检察建议37份,均回复采纳。建立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区,实现询问取证和救助“一站式”功能。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严格落实“群众来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五年来,共受理控告申诉案件17件,接待来访群众395人次,连续十七年保持敏感时期赴省进京涉检零上访。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当事人,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五年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0件28人,发放救助金12.6万余元,进一步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在办理姚某某交通肇事案中,办案人员了解到受害人卫某某因交通肇事死亡,留下三名未成年子女和身体残疾的妻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我院协调调解部门对该案进行调解,并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其亲属救助,最短时间内完成司法救助金发放,同时,按照相关政策,积极协调争取民政部门支持,为受害人3名未成年子女申请办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让群众真切感受司法的温暖。2019年以来,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61件87人,提升诉讼效率,促进社会和谐。

——精准助力脱贫攻坚。聚焦县委脱贫攻坚战略,认真履行帮扶职责,着力在精准帮扶上见成效,帮扶干警因户施策,确保帮扶的深度贫困村鳌石乡乱石村如期脱贫。积极巩固乱石村、梁营村脱贫成果驻村工作队主动联系县明泽医院为扶贫村乱石村、梁营村325户600余人开展义诊,为部分群众办理慢性病就诊卡开办农民夜校,对农民养殖、种植进行技术培训16批330余人次五年来,筹集14万余元用于慰问贫困村困难群众,并向扶贫村乱石村捐赠价值2万余元的办公用品。

三、强化法律监督,在维护司法公正中体现检察作为

——着力做强侦查监督。积极推进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建设,从源头上依法履行侦查监督职责。五年来,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件,监督公安撤案14追捕10人;追诉漏犯8人,追诉漏罪8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9件次;介入命案现场勘查10次提出取证意见14次,公安机关采纳率100%,命案质量明显提高。

——着力做优审判监督。坚持依法监督、理性监督、规范监督,增强相向而行的力量,实现司法“共赢”。五年来,抗诉8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8次,提出量刑建议363人,人民法院采纳93.9%。监督民事审判活动违法41件次,全力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12与审判机关共守司法公正最后一道防线

——拓展民事检察监督。全面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监督民事执行活动违法50件次,支持起诉13件,息诉16行政非诉执行监督1件,再审检察建议1件

——着力做实执行监督。守好刑事诉讼“最后一公里”,积极开展监管活动监督检查138次,纠正监管场所执法不当157,纠正社区矫不当157157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20件次有力地规范监管活动

四、强化自身建设,在筑牢发展根基中锻造检察铁军

——始终坚持政治立检。始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和自觉维护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加强“三基建设”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将重大敏感案件办理、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重要工作及时向县委、市院党组汇报。

——始终坚持改革强检。依照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部署,过全省统一考试和各项考核,我院完成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共有11人被遴选员额检察官。遵循“法定、精简、统一、高效”原则,完成院内设机构改革和人员分类管理。完成内设机构整合和编制、机构、人财物的省级上划。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担任检察官的院领导自觉回归一线,带头办案成为常态以最高检2019年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案-件比”为指引,提高办案效率,2020年,我院“案-件比”全年为1.02,位列全市第一,全省前列,退查和延期案件大幅减少,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始终坚持文化兴检。坚持文化育检,抓住检察文化内核,建成党建文化、传统文化、廉政文化、法文化走廊,建设干警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进一步丰富干警文化活动,提升干警的文化归属感和荣誉感,增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注重业务理论学习,抓好岗位练兵和培训教育,与大同大学深化检校合作机制,就互相学习、培训、法学研究进行协作,共举办综合素能培训27次,全方位提高干警理论水平和法律素养。五年来,组织干警参加省、市院业务培训580人次,有5名干警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31篇干警撰写的文章分别被检察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政法等报刊刊登。

——始终坚持从严治检。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一岗双责”,把“篱笆”扎得更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夯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开展检察队伍集中整肃专项活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落到实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2019年以来,全院检察人员共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1件,严格执行司法责任追究制和落实检察官惩戒工作,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五年来,无一名检察干警发生违纪违法现象。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也是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我们将继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两地两区三带”发展定位,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强化监督为根本,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忠实履职,努力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执法司法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倾心打造宜居宜业宜游新阳高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在平安阳高建设中彰显检察新担当。

二是在保障民生福祉中守护人民新期望。

三是在法治阳高建设中贯彻监督新理念。

四是在强化队伍建设中树立检察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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