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公布
2024年1月12日,李强签署第772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8章52条,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今天带大家看一看《实施条例》重点内容:
一是完善档案工作机制。强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机构,提供档案长久安全保管场所和设施。完善各级各类档案机构的职责规定,新增乡镇人民政府档案工作职责规定。细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的相关规定。
二是规范档案收集管理。明确归档责任,规定应当归档的材
料,由单位的各内设机构收集齐全、定期归档,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明确移交责任,规定档案移交国家档案馆的义务、期限,完善有关提前移交、延期移交等具体规定,细化电子档案移交有关要求。要求档案馆收集档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考虑档案的珍稀程度、内容的重要性等。
三是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细化档案馆档案保管措施、完善国
家档案馆馆舍建设和使用有关规定。规定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依托国家档案馆,对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中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分类别汇集有关目录数据。对重要电子档案异地备份保管、灾难备份系统建设等提出具体要求。
四是细化开放利用措施。规定国家档案馆应当建立馆藏档案
开放审核协同机制,并要求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加强对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国家档案馆应当创新档案利用服务形式,推进档案查询利用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开展馆藏档案的开发利用和公布,促进档案资源的社会共享。对档案数字资源共享利用等提出具体要求。
《实施条例》的新增内容
档案信息化建设方面
一是明确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求以及电子档案应当符合的条件,规范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及保管相关措施。
二是对重要电子档案异地备份保管、灾难备份系统建设、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工作等提出具体要求。
三是规定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应当促进全国档案数字资源共享利用,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本行政区域有关共享利用。
《实施条例》的新增内容
加强监督检查方面
一是建立档案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对国家档案馆和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二是完善涉嫌档案违法调查处理相关规定,明确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档案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向其所在单位或者任免机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三是加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对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定从事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