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吴某失火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已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情介绍:吴某,男,阳高县村民,未落实森林防火、禁止野外焚烧秸秆等相关政策,2022年4月在自家地里焚烧秸秆时,引发火灾,烧毁国家二级公益林,经第三方勘测公司测绘过火面积68.09亩,直接损失2.08万元,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罪 名: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一种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小 贴 士:春季天干物燥,为北方火灾易发期,阳高检察在这里提醒大家注意用火安全,切勿在野外焚烧秸秆。另外,提倡清明节文明祭扫,不使用明火、不携带火种火源和易燃易爆品进入墓园和林区,防止引发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