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检察要闻        |        检务公开        |        图片新闻        |        法律法规        |        新闻发布        |        公益诉讼        |        检察视频

 
当前位置:首页>>图说检察
阳高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履职助推生态环境保护
时间:2023-04-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生态检察工作在守护生态环境中的积极作用,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特别是危害生态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的犯罪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将生态环境与生态经济相融共促,将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将惩罚性措施与预防性建设统筹并举,把生态和法治理念融合贯穿生态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努力实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把服务绿色发展的理念贯彻到具体的司法办案活动中,聚焦破坏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办案工作新成效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深入发展。

1.持续加大生态领域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原则,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积极追诉漏犯,有力打击犯罪分子,提升案件办理效果。

2. 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以高检院、省院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契机,加大监督移送、立案和追捕、追诉力度,防止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让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得到依法处理。


二、以联动配合为抓手,提升生态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

在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中,创新思路,逐步建立和完善机制,因地制宜打造生态检察工作特色,提升运用法治方式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水平。

1.健全内部配合机制,创建司法办案格局。一是推进生态检察工作专业化。专门规定由第一检察部承担生态检察日常工作,在办理生态检察案件时做到专案专办,确保案件质量。二是整合内部资源。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加强内部协作配合,积极探索“捕、诉、侦、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多部门信息共享,努力构建生态检察工作大格局。

2、完善外部协作机制,汇聚执法司法合力。建立与生态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逐步实现对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的实时监督,有效防止涉嫌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执法环节。与林业、环保等行政执法机关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两法衔接机制,细化线索、案件移送机制,健全生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3.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完善生态修复机制。坚持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推动建立“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积极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给予货币、补植复绿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努力把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损失降到最低。

三、以预防宣传为重点,营造保护生态环境良好氛围

集中力量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从源头上推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为保护生态环境创造良好氛围。

1.结合办案开展生态领域犯罪预防。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原则,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开展多形式、各具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题预防和警示教育活动。与县环保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专题预防活动实施方案》,并通过加强法治宣传、开展警示教育及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进一步建立健全犯罪防控体系。如派员在县环保局检查企业排污时进行现场监督,并提出其在处罚排污单位时,必须发放《告知书》,处罚人员不得直接收取罚款的建议,取得了良好的预防效果。

2.重视生态检察工作宣传。充分借助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生态保护和生态检察工作做法及成效,提高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关注度和认同感,为生态检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如派出宣传组,深入乡镇、学校开展生态法治宣讲、现场咨询、以案释法等活动,着重宣传生态犯罪、生态保护和环保法规知识,提升群众的环保法制意识。

下一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履职,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打击、监督、预防职能作用,使生态检察工作常态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全面建设美丽和谐幸福小康阳高贡献检察力量。


 
领导介绍
本院概况
机构职能
检务指南
工作总结
法律文书公开
案件信息
  办事指南
·总体国家安全观 创新引领...
·受理信访事项范围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
·刑事申诉指南
·申请民事诉讼监督指南(一)
·申请民事诉讼监督指南(二)
·申请行政诉讼监督指南(一)
·申请行政诉讼监督指南(二)
·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指南
  微观检察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头条客户端
头条客户端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正义网    |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    大同市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阳高县张同公路环城路南 邮编:038100 电话:0352-6622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